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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累財務造假!設四套賬,兩年虛增收入2

時間:2020-12-18 08:57:00

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準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韓義文等11名責任人員) 

〔2020〕101號 

 

發(fā)布日期:2020年12月14日

 

當事人:公準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準股份),法定代表人韓義文,住所:黑龍江省海倫市北環(huán)路8號。 

 

韓義文,男,1966年5月出生,時任公準股份董事長、總經理,住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qū)。 

 

宮傳忠,男,1974年12月出生,時任公準股份董事會秘書,住址:黑龍江省海倫市海倫鎮(zhèn)。 

 

胥麗榮,女,1974年10月出生,時任公準股份監(jiān)事、財務總監(jiān),住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qū)。 

 

晁燁,女,1971年11月出生,時任公準股份董事、副總經理,住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qū)。 

 

韓義平,男,1968年10月出生,時任公準股份董事,住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qū)。 

 

孫運國,男,1973年10月出生,時任公準股份董事、副總經理,住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qū)。 

 

霍志秋,男,1963年7月出生,時任公準股份董事,住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qū)。 

 

吳秋輝,女,1966年10月出生,時任公準股份監(jiān)事會主席,住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qū)。 

 

高東升,女,1989年8月出生,時任公準股份監(jiān)事,住址: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qū)。 

 

艾晶,女,1978年1月出生,時任公準股份職工監(jiān)事,住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qū)。 

 

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會對公準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公準股份、韓義文、胥麗榮、晁燁、韓義平、孫運國、吳秋輝、艾晶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應當事人的申請,我會于2020年8月13日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宮傳忠、霍志秋、高東升提交了書面陳述和申辯意見,未申請聽證。本案現(xiàn)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公準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公準股份偽造財務數據,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為抬高公準股份的股價,用股權質押獲取融資,時任公準股份董事長、總經理韓義文決策、指使財務人員進行財務造假。公準股份在2014年、2015年、2016年期間對內部管理與對外披露的會計核算分別設置賬套:2014年設置了002號和099號兩個賬套,2015年設置了001號、002號和099號三個賬套,2016年設置了001號、002號、088號和099號四個賬套。其中2014年099號、2015年099號、2016年001號賬套核算的數據用于內部管理,上述賬套均以真實發(fā)生的業(yè)務為依據進行記賬;2014年002號、2015年002號、2016年002號賬套核算的數據用于編制對外披露的報表,偽造的財務數據都記錄于上述三個賬套中。此外,公準股份全資子公司綏棱天昊養(yǎng)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昊養(yǎng)殖)、公準股份控股子公司黑龍江省七合畜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七合畜牧)各有1套賬,編號為005號賬、007號賬。
 (一)公準股份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17,060,552.77元、114,337,225.96元,分別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108.64%、99.51%
 公準股份通過虛構業(yè)務方式、偽造收付款票據、虛增部分客戶的業(yè)務規(guī)模等方式虛增營業(yè)收入和營業(yè)成本、虛減財務費用,實現(xiàn)虛增利潤目的。經核實,公準股份2015年年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共計虛增營業(yè)收入1,075,642,375.30元,虛增營業(yè)成本960,171,451.41元,虛增利息收入、虛減財務費用1,589,628.88元,虛增利潤總額117,060,552.77元,占當期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107,750,676.25元的108.64%;公準股份2016年年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共計虛增營業(yè)收入1,221,907,873.99元,虛增營業(yè)成本1,109,628,802.60元,虛增利息收入、虛減財務費用2,058,154.57元,虛增利潤總額114,337,225.96元,占當期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114,899,082.81元的99.51%。
 (二)公準股份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銀行存款總額分別為423,165,440.03元、619,033,082.59元、667,961,809.61元,分別占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83.16%、82.14%、79.31%
 公準股份通過偽造銀行入賬憑證、資金轉出不入賬、虛增利息收入等方式虛增銀行存款。韓義文中國農業(yè)銀行6228××××1364、6228××××9273兩個賬戶于2014年至2016年曾用于公準股份采購與銷售業(yè)務的結算,將兩個賬戶于2014年年末、2015年年末、2016年年末的余額記入公準股份的銀行存款余額中。
 經核實,2014年12月31日,公準股份現(xiàn)金實際余額為5,069,868.79元;公準股份中國農業(yè)銀行海倫支行0843××××0242賬戶實際余額3,937.94元,中國農業(yè)銀行海倫支行6228××××0816賬戶實際余額18.05元,交通銀行哈爾濱大安支行2310××××3246賬戶實際余額46.63元,交通銀行哈爾濱道里支行2310××××5654賬戶實際余額10,299.00元,光大銀行哈爾濱東大直支行7598××××4282賬戶實際余額780.48元;天昊養(yǎng)殖中國農業(yè)銀行綏棱縣支行0844××××0562賬戶實際余額401.49元;韓義文中國農業(yè)銀行6228××××1364賬戶實際余額226,531.34元。綜上,2014年公準股份實際銀行存款余額為5,311,833.72元,當期披露的貨幣資金總額為428,477,323.75元,公準股份累計虛增銀行存款423,165,440.03元,占當期年度報告披露資產總額508,844,808.54元的83.16%。
 2015年12月31日,公準股份現(xiàn)金實際余額109,490.44元,天昊養(yǎng)殖現(xiàn)金實際余額8,385.00元,七合畜牧現(xiàn)金實際余額47,092.33元;公準股份中國農業(yè)銀行海倫支行0843××××0242賬戶實際余額0.25元,中國農業(yè)銀行海倫支行6228××××0816賬戶實際余額108.37元,興業(yè)銀行哈爾濱分行5620××××0309賬戶實際余額1,091.62元,交通銀行哈爾濱大安支行2310××××3246賬戶實際余額14,249.54元,交通銀行哈爾濱道里支行2310××××5654賬戶實際余額480.98元,光大銀行哈爾濱東大直支行7598××××4282賬戶實際余額1,208.63元,龍江銀行哈爾濱道里支行2009××××0288賬戶實際余額42,000,000.00元;天昊養(yǎng)殖中國農業(yè)銀行綏棱縣支行0844××××0562賬戶實際余額402.88元;七合畜牧興業(yè)銀行哈爾濱分行5620××××0138賬戶余額53,200.25元;韓義文中國農業(yè)銀行6228××××1364賬戶實際余額179.31元,中國農業(yè)銀行6228××××9273賬戶實際余額211,988.00元。綜上,2015年公準股份實際銀行存款余額為42,447,877.60元,當期披露的貨幣資金總額為661,480,960.19元,公準股份累計虛增銀行存款619,033,082.59元,占當期年度報告披露資產總額753,672,360.27元的82.14%。
 2016年12月31日,公準股份現(xiàn)金實際余額56,765.16元,天昊養(yǎng)殖現(xiàn)金實際余額49,303.30元,七合畜牧現(xiàn)金實際余額16,544.33元;公準股份中國農業(yè)銀行海倫支行0843××××0242賬戶實際余額1,557.89元,中國農業(yè)銀行海倫支行6228××××0816賬戶實際余額98.78元,興業(yè)銀行哈爾濱分行5620××××0309賬戶實際余額342.02元,交通銀行哈爾濱大安支行2310××××3246賬戶實際余額1,028.06元,交通銀行哈爾濱道里支行2310××××5654賬戶實際余額3,473.76元,光大銀行哈爾濱東大直支行7598××××4282賬戶實際余額1,108.30元,中國農業(yè)銀行肇東北方儲蓄所0841××××0540賬戶余額46,247.49元;天昊養(yǎng)殖中國農業(yè)銀行綏棱縣支行0844××××0562賬戶實際余額1,303.95元;七合畜牧興業(yè)銀行哈爾濱分行5620××××0138賬戶余額10,087.52元;韓義文中國農業(yè)銀行6228××××1364賬戶實際余額0.21元,中國農業(yè)銀行6228××××9273賬戶實際余額69,088.73元。綜上,2016年公準股份實際貨幣資金余額為256,949.50元,當期披露的貨幣資金總額為668,218,759.11元,公準股份累計虛增銀行存款667,961,809.61元,占當期年度報告披露資產總額842,186,130.89元的79.31%。 
(三)公準股份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主要客戶銷售金額
 為虛增營業(yè)收入,公準股份在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中虛構記載主要客戶銷售金額。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前五大客戶銷售金額總額分別為413,391,400.44元、486,859,477.01元,均高于2015年實際實現(xiàn)的合并營業(yè)收入120,775,169.23元和2016年實際實現(xiàn)的合并營業(yè)收入171,734,297.33元。
 二、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簽署情況
 2015年4月27日,公準股份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通過了2014年年度報告,簽字董事為韓義文、晁燁、韓義平、孫運國、霍志秋。同日,公準股份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通過了2014年年度報告,簽字監(jiān)事為吳秋輝、胥麗榮、艾晶。時任高級管理人員為總經理韓義文,副總經理晁燁、孫運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宮傳忠。
 2016年3月31日,公準股份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通過了2015年年度報告,簽字董事為韓義文、晁燁、韓義平、孫運國、霍志秋。同日,公準股份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通過了2015年年度報告,簽字監(jiān)事為吳秋輝、胥麗榮、艾晶。時任高級管理人員為總經理韓義文,副總經理晁燁、孫運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宮傳忠。
 2017年6月6日,公準股份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通過了2016年年度報告,簽字董事為韓義文、晁燁、韓義平、孫運國、霍志秋。同日,公準股份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通過了2016年年度報告,簽字監(jiān)事為吳秋輝、高東升、艾晶。時任高級管理人員為總經理韓義文,副總經理晁燁、孫運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宮傳忠,財務總監(jiān)胥麗榮。
 三、公準股份2016年、2017年披露的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一)公準股份2016年9月21日披露《關于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公準股份2016年9月21日披露《關于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專項報告稱公準股份已支付收購七合畜牧資金及支付補充七合畜牧建設資金共計15,000萬元。經查,公準股份實際向七合畜牧支付資金共計2,230萬元,披露的專項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準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jiān)督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96號,以下簡稱《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韓義文、晁燁、孫運國、韓義平、霍志秋、宮傳忠在《關于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上簽字。
 (二)公準股份2017年5月18日披露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2017年6月1日披露的《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存在重大遺漏
 2017年5月11日,公準股份與中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簽訂了《養(yǎng)豬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為832,500,000.00元。經查,公準股份披露的2016年度總資產為842,186,130.89元,該合同金額占披露總資產的98.85%,屬于《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之“可能對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公準股份于2017年5月18日的《公準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2017年6月1日的《公準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中披露審議通過《養(yǎng)豬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議案,但未披露合同金額,存在重大遺漏。公準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
 韓義文、晁燁、孫運國、韓義平、霍志秋、宮傳忠在上述兩次會議決議上簽字。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銀行賬戶流水、公準股份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2016年和2017年公準股份相關臨時報告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公準股份披露的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年度報告和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以及2016年、2017年公準股份相關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行為,違反了《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根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
 韓義文作為公準股份的董事長、總經理,在財務造假中起主要作用,對公準股份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負主要責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宮傳忠、董事兼副總經理晁燁、董事兼副總經理孫運國、董事韓義平、董事霍志秋、監(jiān)事吳秋輝、監(jiān)事艾晶、監(jiān)事及財務總監(jiān)胥麗榮(2016年6月前任監(jiān)事,2016年6月后任財務總監(jiān))、監(jiān)事高東升(2016年6月后),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此外,公準股份實際控制人韓義文控制、指使財務人員進行財務造假,虛增公準股份資產和利潤,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的“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行為”的情形。
 在聽證過程中,公準股份、韓義文、胥麗榮、晁燁、韓義平、孫運國、吳秋輝、艾晶提出如下申辯意見:
 第一,告知書認定公準股份虛增2015年定向增發(fā)資金8,850萬元的描述不正確。實際情況是定增資金1.5億元全部到賬,并做了會計處理。第二,公準股份2016年8月6日在“股權質押公告”披露的質押資金用途存在虛假記載的描述不正確。韓義文股權質押用途為“用于個人借款”,與公告披露內容一致。有法院關于韓義文與相關方民事糾紛的司法判決為證。第三,公準股份已經及時披露股東補充質押事項。第四,公準股份已對違法行為進行了改正。第五,公準股份是非上市公眾公司,我會按上市公司對其進行處罰明顯過重,且公準股份已改正違法行為,應從輕處罰。第六,韓義文、晁燁、吳秋輝、胥麗榮、艾晶等人未從公準股份領過工資,應當從輕處罰。綜上,公準股份、韓義文、胥麗榮、晁燁、韓義平、孫運國、吳秋輝、艾晶等人請求從輕處罰。
 宮傳忠在其申辯材料中提出,無論副總經理還是董事會秘書的職務都是按照韓義文的要求出任。韓義文為了在表面上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準備掛牌于是要求宮傳忠出任相關職務,宮傳忠僅是名義上的副總經理,無實權,僅負責后勤工作;董事會秘書也僅是掛名,并未實際履行董事會秘書職責,且其既未接觸過金融證券業(yè)務,也沒有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在相關文件上簽字也都是按照韓義文的要求執(zhí)行。公準股份的財務、信息披露事項都是韓義文掌管,宮傳忠不清楚簽字文件的用途,也根本沒有負責過公準股份的信息披露事項。綜上,宮傳忠提出,盡管其未行使任何權利,但作為名義上的高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字,愿意承擔自己的責任,請求從輕進行處罰。
 霍志秋在其申辯材料中提出,其是公準股份唯一的外部董事,每次對董事會相關文件簽字時,均對簽字所涉及的各種董事會文件和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進行合規(guī)性審查,基于對審計報告、公準股份提供的相關法律文件的信賴而簽字。作為外部董事,霍志秋無法識別公準股份故意出具的虛假文件,也無法質疑公準股份提供的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報告,更無法對簽署文件之后公準股份違反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承擔責任。綜上,霍志秋提出,其接受我會警告,但請求免于罰款。
 高東升在其申辯材料中提出,其出于感恩出任公準股份監(jiān)事,權責意識淡薄,且聽信了韓義文告知其不需承擔任何責任的說辭。其于2017年6月21日辭職離開公準股份,對2016年度年報以及后續(xù)披露的信息不知情。此外,高東升僅是掛名監(jiān)事,有名無實,無法履行監(jiān)事職責,對公準股份的生產經營、合同簽訂等事項以及相關違法行為,其均不知情也沒有知情的可能。綜上,高東升請求我會從輕減輕處罰。
 經復核,我會認為當事人公準股份、韓義文、胥麗榮、晁燁、韓義平、孫運國、吳秋輝、艾晶的第一至三項陳述申辯意見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有證據支持,我會予以采納。針對上述當事人提出的第四、五、六項陳述申辯意見,我會認為,《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fā)〔2013〕49號)在第五部分“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中指出,證監(jiān)會應當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市場主體法律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法,對虛假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采取監(jiān)管措施,實施行政處罰。我會根據《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2005年《證券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公準股份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并無不當,處罰幅度與公準股份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改正違法行為是公準股份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公準股份即便改正違法行為,也不能減輕或消除其財務造假和信息披露違法的危害后果,因此改正違法行為不符合法定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條件。此外,韓義文等人是否領取工資,亦非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考量因素。綜上,我會對當事人提出的第四、五、六項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針對宮傳忠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我會認為,宮傳忠作為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有義務積極履職盡責,保證公準股份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宮傳忠僅在公準股份有信息披露需要時在應披露文件上簽字的行為,僅屬于形式上的履職,實質上構成未勤勉盡責,存在嚴重失職,亦未能保證公準股份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我會對宮傳忠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針對霍志秋的陳述申辯意見,我會認為,霍志秋作為公準股份董事,應當具備與職責相匹配的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水平,獨立發(fā)表專業(yè)意見和專業(yè)判斷,即使借鑒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的專業(yè)意見,也要獨立承擔責任。我會對霍志秋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針對高東升的陳述申辯意見,我會認為,高東升作為公準股份監(jiān)事,應當了解并持續(xù)關注公準股份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已經發(fā)生或者即將發(fā)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響,應當主動調查、獲取決策所需要的資料,積極問詢,提出質疑,提供建議,不知情、不了解、未參與不能成為免責事由。相反,在正常履職的情況下,不知情、不了解、未參與恰恰是其未勤勉盡責的證明。我會對高東升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綜上,公準股份財務造假系韓義文一手策劃、指使,應對公準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負最主要責任。雖然我會采納公準股份、韓義文等人的部分陳述申辯意見,對部分臨時報告信息披露違法的事實不再認定,但因公準股份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報信息披露違法情節(jié)特別嚴重,韓義文作為公準股份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在公準股份財務造假中起決策、組織作用,違法情節(jié)特別嚴重,采納當事人部分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公準股份、韓義文的責任認定和處罰幅度。
 綜合考慮采納了當事人的部分陳述申辯意見,結合相關責任人員任職和履職的情況,我會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進行調整,不再認定宮傳忠、胥麗榮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依法調減宮傳忠、胥麗榮、晁燁、韓義平、孫運國、霍志秋、吳秋輝、高東升、艾晶的處罰幅度。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我會決定:
一、責令公準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
二、對韓義文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
三、對宮傳忠、胥麗榮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的罰款;
四、對晁燁、孫運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
五、對韓義平、霍志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
六、對吳秋輝、高東升、艾晶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yè)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中國證監(jiān)會 
2020年11月25日